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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要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0: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陈群  

  构建和谐社会,当务之急是要找出社会上有哪些不和谐的因素,认真研究其不和谐的原因和程度,并想办法缓解这些矛盾。联系工会工作的实际,我认为当前应注意研究和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正视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动,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01年底中国社科院课题组根据职业状况以及所掌握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将社会阶层作了这样的划分,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企业经营管理者、私营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以及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等十个阶层。工会工作的对象———职工被划分出六个群体,即公务员群体、企业经营管理者群体、专业技术人员群体、普通工人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和下岗失业者群体。

  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必然会有其不同的阶层群体意识,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获取与维护方式等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这些不同的利益都需要兼顾,都需要被尊重和保护。

  二、让各利益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在财富的分配和占有方面不可能是无差别的;但另一方面,更为重要、当前尤其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一定要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通过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消除过大的贫富差距,使相对低收入社会群体的生活水准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准保持着一种大致同步的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近年来导致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社会分配问题丛生的因素十分复杂。体制上的弊端、法治上的漏洞和政策上的不尽完善等等,都是重要原因。应该说,由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的高收入,是能为广大群众所理解、认同和接受的,引发群众不满的是体制外的灰色收入、法制外的黑色收入,以及由于法制不健全和政策不完善造成的非正常收入。当前,在政策的制定上,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此,应做到五个兼顾,即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兼顾能力强的群体与能力弱的群体的利益,兼顾得利多的群体与得利少的群体的利益,兼顾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兼顾社会各类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把政府职能和财政功能转到以公共服务为主上来,因为公共服务的受益者多是低收入者。

  三、促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能够公平合理地流动

  如何创造条件使阶层之间能够公平合理地流动,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目前促进阶层流动最大的动力是教育,其它促进流动的方法还包括就业和收入分配,而后两者又与教育息息相关。调查显示,学历越高,收入水平也越高。教育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弥合阶层之间的鸿沟,首先要保证教育公平,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均等的机会去改善自身的福利,实现自身的价值。

  四、建立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

  市场经济导致社会利益多元化,各阶层利益在不断变化和扩张。这必然带来人们观念上的变化,形成不同的权利意识,并要求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制度都实现和保障他们的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建立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和信访部门的作用,着力推进以职代会、村民大会、民主对话、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等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工人、农民有畅通的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进而维护自身的权利,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处于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和公共权力掌握者的侵权行为。

  五、注重解决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问题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劳动关系是重要的基本的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社会必须高度关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当前,要注重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问题,一是政府要在立法和政策上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确保企业职工尤其是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能够随着经济发展而得到提高。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强化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检查与监督,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二是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在企业要不断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注重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在地方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三是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和协调劳动关系参与者的作用,建立工会、劳动、信访、法院、安全监督、卫生等部门参加的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机制,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基础,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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