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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铺炕夜话:事故“逼”出的安全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1: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一刀  

  山西、贵州两省近日分别出台有关规定或条例,为安全生产加大“保险系数”。山西明确限定煤矿井下最多作业人数,防止超定员生产;贵州界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对生产经营决策起决定作用者,避免遇到问题扯皮。两省做法都是针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出台的“实招”。

  矿难发生原因多多,超能力生产是其中之一。超产需要超员,限定下井人数是从入口处把了一道关,使超产的可能降至最低。此外,每有矿难发生,人们都会关注人员伤亡情况,但有的报道却语焉不详,或一变再变,不是矿方有意瞒报,就是连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有了下井人数限制,至少匡定了一个范围。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概念比较模糊,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还可以是实际工作的具体管理者。界定模糊带来责任不清,特别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扯皮、推脱。贵州作了明确界定,落实到人,既然无可推脱,就必须切实负起责任。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不是印发文件、开会强调就可以保证不发生事故的,重要的是做。不仅动脑、动口,而且要动手,譬如山西、贵州那样。他们出台的规定、条例,都是有针对性的,是要解决具体问题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矿难频仍的现实“逼”出来的。不限定下井人数,可能伤亡更惨重;不界定领导责任,可能使责任者逃脱。所以要出实招,求实效。

  各地、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不同之处,泛泛讲难见效,还是应该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出招”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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