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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正在试行 我省密切关注运作是否OK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2: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文化部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已在本月启动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制作“统一曲库”,并在郑州、武汉、青岛三市率先试行。记者昨天从省文化厅获悉,目前我省各界对此密切关注,但尚无实质性举措。

  据了解,我省各方关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第一,我省拥有各类卡拉OK场所1858家(截至2006年6月),但部分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违法音像制品,享受“免费”音乐作品
的问题突出。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歌曲合法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相关法律诉讼此起彼伏。

  第二,卡拉OK消费者担心这部分新增加的费用,会不会转嫁到自己头上?

  第三,国家版权局此前批复同意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代表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与代表音乐作品的权利人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其收费标准是根据卡拉OK经营场所的营业额及包间数量作为收费参照。一些业内人士因此担忧,两个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之前是否协调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重复现象呢?

  据介绍,虽然我省各方对“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市场试点十分关注,但目前尚无具体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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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系统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单位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该系统建设将优先采用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节目录入、传输、加密等技术和格式标准等),优先选取民族原创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歌曲进入。

  该服务系统的运作机制为:进入的卡拉OK产品须具备三个条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属依法出版、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取得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有关权利人关于卡拉OK商用权利的合法而且完备的授权。卡拉OK产品提供者可自主独立建设曲库,也可合作建立曲库。产品数量太少、不具备建库条件的,也可以散歌的形式进入。

  通过该服务系统,卡拉OK产品提供者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自行交易,自主选择收费付费方式。收费者是卡拉OK产品提供者,然后自行按约定分配给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权利人。付费者是卡拉OK场所经营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和付费方式付费。

  版权交易双方自行定价。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通过集体协商、集体谈判的方式推荐一个指导价格,但仅供参考。卡拉OK产品提供者应明码标价,卡拉OK场所经营者自主选歌下载;精确计次,点播付费。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

  (本报记者 戴小花 实习生 马丽琴 柳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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