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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考察不能当“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2: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昆明8月7日电 记者陈娟报道:云南省日前出台规定,严禁把出国当做待遇或巧立名目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控制一般性的考察、交流等出国访问。

  根据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格控制一般性的考察、交流和访问;严禁就同一出访目的、同一出访内容重复组织多个团组出国考察、访问;严禁借考察、培训、研讨、开会、招商、参展等名义,出国(境)公费旅游;严禁
把出访当做待遇,轮流出国(境)、照顾出国(境)。

  此外,因公临时出国进行考察、交流和访问团组,原则上出访人数应控制在10人以内;出访国(地区)不超过2个,访问1个国家(地区)最长不超过6天,两个国家不超过12天;特殊情况访问3个国家不超过14天。因公临时出国、出访,应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游,不得取得一国签证而周游数国,不得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厅(局)级干部年度出访原则上不超过1次,但不是必须出访1次。不得将因公临时出国当做待遇,人为定期安排出访任务。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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