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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碎车玻璃行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悦)吉林人罗某用弹弓和钢珠打碎汽车玻璃,4次盗取他人车内财物。近日,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千元。

  去年12月26日晚上7点,罗某在丰台区桥南“老家肉饼店”附近的马路上,趁周围没人,用随身携带的弹弓、钢珠,打碎一捷达轿车的车门玻璃,盗走车内一台数码相机及一个U盘,总价值2380元。

  此后,罗某通过此种方法,先后又3次伙同他人或单独作案,盗窃他人车内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手机等财物,价值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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