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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合同应保护消费者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今天,北京市工商局将就《北京市洗染合同示范文本》展开论证。针对该合同文本,市消协昨天提出6条修改意见,认为合同应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据了解,在目前的洗染活动中,经营者与消费签订的都是内容极为简单的《服务单》,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约定。为此,市工商草拟了《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并从7月14日至7月21日在“首都之窗”上公开征求意见。今天,市工商
局将就该合同文本展开论证。针对该合同文本,北京市消协认为应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并于昨天提出了6条修改意见: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顾客的地址一栏应取消;为了避免和减少服务质量方面的纠纷,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洗涤效果;对于容易发生争议、提示消费者方面的条款,要用明显的黑体字标明;对“保价清洗(染)”服务进一步细化,增加消费者的选择;完善办理挂失手续;应加入发生争议可以向北京市各级消协投诉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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