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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煤气中毒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悦)内蒙古来京打工的两个青年小王和小张在出租房内不幸煤气中毒身亡,他们的父母将儿子的老板和房东诉至法院索要赔偿。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房东和承租人共同补偿死者家属各两万余元。

  去年11月,小王和小张通过老乡谢某介绍来京到郑某经营的汽车修理部打工。其间,谢某以自己的名义租下了刘某的两间房屋安排小王二人居住。今年2月5日,小王和小张使
用煤炉取暖不当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法庭上,老板郑某否认与小王二人之间有雇佣关系,而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们之间有雇佣关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房屋承租人谢某追加为被告。法院认为,小王和小张应意识到煤炉采暖可能出现危险,对于死亡他们应承担主要责任。谢某作为承租人和房东刘某未尽到管理义务和监督预防责任,亦应承担责任。法院据此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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