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2:40 新闻晨报

  晨报讯 本市决定第10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320元;农村居民由每人每年2340元调整为2560元。困难家庭如何申请,此次调整的特点如何,有关部门作了解答。一、本市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如何申请?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将按低保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对原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将结合定期复审,按照新的低保标准及时调整救助标准,无需重新申请。二、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特点是什么?

  本次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近几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自2001年以来,本市低保标准调整的幅度一般在3.5%左右,本次城镇低保标准调整月净增20元,调幅为6.7%,是五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同时,今年又一次较大幅度地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年净增220元,调幅为9.4%,也是历年来最大的一次;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南汇、奉贤、金山、崇明等经济薄弱区县的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落实。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