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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行政 运城5案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2:56 山西晚报

  为了更好地优化投资环境,运城市行政效能监察领导组8月6日对近期查处的5起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披露。

  时间:2006年7月1日

  单位:临猗县交通局卓里征费所

  案件:违规扣车收费

  2006年7月1日13时许,临猗县交通局征费站卓里征费所所长陈俊龙、票管员杨峰二人在卓里工贸区至城西路口公路上稽查时,违反《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未交下半年养路费为由,查扣盐湖区北相镇西张贺村村民张百望卖西瓜返回的三轮车。当晚陈、杨二人在扣留车辆未处理完结的情况下离所外出,征费所临时门卫程创业擅自开白条扣押张百望现金265元。

  经临猗县监察委员会7月18日决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卓里征费所所长陈俊龙行政撤职处分,票管员杨峰行政记大过处分,县交通局征费站站长邵中申行政记过处分,县交通局副局长南刚行政警告处分。

  时间:2006年1月3日

  单位:临猗县公安局刑侦队

  案件:执法不规范、造成人身伤害

  2006年1月3日,临猗县公安局刑侦二中队副队长陆泽善、侦察员赵毅在办理浙江人郑祖跟、林正杲涉嫌抢盗一案中,扣押郑、林二人身份证、驾驶证、2690元现金、一个3000元存折、一张邮政储蓄卡等财物未出具任何清单及收据,且造成郑、林二人身体伤害。1月6日,赵毅将报案人谢某原始报案材料丢失。1月7日,陆泽善口头传唤郑、林二人到公安局刑警中队,二中队民警岳伟华在看护郑祖跟期间,造成郑祖跟身体伤害。

  经临猗县监察委员会7月5日研究决定,给予陆泽善行政记大过处分,赵毅、岳伟华行政记过处分。单位:夏县水头派出所案件:换发身份证乱收费

  在近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中,夏县水头派出所违反公安部和晋价行字\(2005\161号文件规定,收取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费每证10元共14130元,属乱收费行为。

  经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所所长吴英武党内警告处分。

  时间:2006年1月和3月

  单位:风陵渡开发区市政执法局

  案件:乱收费

  2006年1月、3月,风陵渡开发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客运办在没有正式行文通知的情况下,擅自收取风陵渡开发区顺安公共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办理经营证费用1500元,超标准收取出租车司机办证费5334元,导致顺安出租公司司机在开发区管委会门前聚集4天\(6月19日至6月22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经风陵渡开发区7月20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客运办主任董王波行政记过处分,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常成民行政警告处分。

  时间:去年12月至今年6月

  单位:运城市建设局规划监察队

  案件:行政不作为

  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间,盐湖区北街居委会居民贾某、潘某等4人先后在运城货场西路城市规划红线范围内违法建房,运城市建设局规划监察队负责人张万银、副队长王永乐、队员张军光、景俊等人在群众屡次举报、新闻单位多次反映和有关领导批示后,执法不力,致使贾、潘等4人在城市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起违法建筑13间,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

  经运城市建设局7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张万银行政警告处分、取消监察队负责人职务,给予王永乐、张军光、景俊行政记过处分。

  本报记者禾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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