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立查新华书店行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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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3:01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王少斐)占据了汾阳市学校教辅市场,山西省汾阳新华书店竟多次给当地多所学校“好处费”,共达93万元。今天,记者从山西省检察院获悉,汾阳新华书店因涉嫌集体行贿罪被汾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收受贿赂的4名校长也分别被查处。 2003年7、8月间,为推销教辅材料,汾阳市新华书店竟然经过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并由经理韩力健决定,拿出部分图书回扣贿赂各学校的校长。随后,汾阳市新华书店业务科
在审查汾阳新华书店集体行贿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汾阳市海洪初级中学校长王德文,于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多次收受回扣款共计7.6万元;汾阳市贾家庄镇中心学校校长李海青,于2004年至2005年间,3次收受回扣款共计3.8万元;汾阳市肖家庄镇中心学校校长赵瑜,于2003年元月至2005年12月间,7次收受回扣款共计4.6万余元;汾阳市城区中心学校校长任鸿雁于2003年至2005年间,在担任汾阳市贾家庄镇初级中学校长、贾家庄联区校长和汾阳市城区中心学校校长期间,收受回扣款共计11.8万余元。2006年4月,汾阳市检察院分别对此四人立案侦查,目前,此四案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同时,汾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业务科长徐建权,于2004年1月至2006年2月期间,收受与书店有业务往来的供货单位的回扣款共计18.6万余元,因受贿罪被汾阳市检察院查处。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