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不发防护服 最高罚五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3:01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7日讯(记者郑书成)今日下午,《山西省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试行\》发布施行。施工单位擅自缩短培训时间或不给员工提供防护服,今后将要挨罚。 该规定明确规定:今后,新进施工单位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个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施工单位每隔两年,必须对从事井下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