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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独行大盗”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3:17 山西晚报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刘俊卿)今日,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天内连续作案3次,窃得金银首饰、手表、手机价值达97万余元的“独行大盗”刘广盛,被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

  2005年12月13日18时许,刘广盛藏匿在大同市大富翁商厦内楼顶处,次日凌晨,刘窜到商厦内盗窃金、银和珠宝首饰105件,价值人民币87387.74元。此后,刘广盛故伎重演,
在大同市华林商厦盗窃手表66块,价值603796元。今年1月2日,刘又用同样办法在大同市北方电器城盗窃手机80部,价值人民币273378元。大同市公安部门在案发后将刘广盛抓获,追回大部分被盗物品。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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