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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元:上海制定全国最高的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3:29 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高路

  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近日作出调整,9月1日起由现行的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提高到6.5元。

  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4次提高标准。上海市政
府最新出台的这一政策还明确规定,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这意味着,上海职工每月最低能拿到剔除社保费等费用之后的750元净收入,经过计算,这一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位居全国最高。

  作为产业工人密集、服务性行业就业人员与日俱增的特大型城市,1993年,上海市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试行文件,在国内各大城市中率先进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当年,上海首次规定,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0元,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在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这个标准。1994年,上海在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年,依据当时的物价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把标准从210元调整到了220元。

  上海13年来连续14次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划出了一条醒目的上行线,使低收入劳动者获得了“涨工资”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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