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须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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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3:31 山西晚报 | |||||||||
新华社8月7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公告,要求所有在中国境内上市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所有上市品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指出,对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并迅速展开调查,分析原因,必要时主动采取召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