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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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3:45 深圳商报 |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 《责令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的通告 深国税稽告〔2006〕6号
通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15户纳税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06年6月21日已向下列名单所列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深国税稽告[2006]4号),现公告期已满,下列公司仍未按照通告向我局提供账簿、财务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责令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下列名单公司需按法律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账簿、财务资料,逾期未提供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二○○六年八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