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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0.3克“安定”给粉哥也算贩毒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4:3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明知是吸贩毒人员,还向其贩卖“安定”(化学名地西泮)0.3克以上、或者丁丙诺啡0.1克以上的,将按照贩卖毒品罪论处。昨日,记者从市高院获悉,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家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关于办理贩卖地西泮、丁丙诺啡的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有关法律问题联席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将贩卖地西泮、丁丙诺啡定性为贩毒。

  据有关人士透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地西泮和丁丙诺啡两种精神类药物在我市吸毒人员中开始泛滥。

  吸毒人员通过将地西泮和丁丙诺啡混合后静脉注射的办法,可以达到与静脉注射海洛因一样的效果。

  据有关人士研究表明,地西泮对人体的危害仅为海洛因的万分之一;丁丙诺啡对人体的危害为海洛因的百分之一。因此,这两种药品很快被吸毒人员当成了海洛因的替代品。通过医院等正规渠道购买的地西泮、丁丙诺啡价格非常低廉,一般购买一盒只要几元钱。但不法分子通过转手倒卖,一盒可卖上70~80元,因此从中获取的利润比海洛因更高。

  但由于法律明文对贩卖地西泮、丁丙诺啡没有相关规定,给打击带来障碍。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紧急召开联席会议,并在8月3日联合签发了《纪要》。

  《纪要》中明确规定,明知是吸食、注射或贩卖地西泮、丁丙诺啡的吸贩毒人员,而向其贩卖地西泮0.3克以上、或者丁丙诺啡在0.1克以上的,可按贩卖毒品罪论处。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具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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