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0.3克“安定”给粉哥也算贩毒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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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4:35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明知是吸贩毒人员,还向其贩卖“安定”(化学名地西泮)0.3克以上、或者丁丙诺啡0.1克以上的,将按照贩卖毒品罪论处。昨日,记者从市高院获悉,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家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关于办理贩卖地西泮、丁丙诺啡的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有关法律问题联席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将贩卖地西泮、丁丙诺啡定性为贩毒。
据有关人士透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地西泮和丁丙诺啡两种精神类药物在我市吸毒人员中开始泛滥。 吸毒人员通过将地西泮和丁丙诺啡混合后静脉注射的办法,可以达到与静脉注射海洛因一样的效果。 据有关人士研究表明,地西泮对人体的危害仅为海洛因的万分之一;丁丙诺啡对人体的危害为海洛因的百分之一。因此,这两种药品很快被吸毒人员当成了海洛因的替代品。通过医院等正规渠道购买的地西泮、丁丙诺啡价格非常低廉,一般购买一盒只要几元钱。但不法分子通过转手倒卖,一盒可卖上70~80元,因此从中获取的利润比海洛因更高。 但由于法律明文对贩卖地西泮、丁丙诺啡没有相关规定,给打击带来障碍。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紧急召开联席会议,并在8月3日联合签发了《纪要》。 《纪要》中明确规定,明知是吸食、注射或贩卖地西泮、丁丙诺啡的吸贩毒人员,而向其贩卖地西泮0.3克以上、或者丁丙诺啡在0.1克以上的,可按贩卖毒品罪论处。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具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司机违规左转遭罚状告交警单独执法 本报讯(记者张力)“‘马路杀手’增多,贪污受贿案下降。”昨日,市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刑事犯罪增长趋势总体得到抑制,市民安全感增加,但其中交通肇事案、小宗涉毒案升幅明显,学生和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下降趋势。同时,涉及司法行政、城建等方面的行政案件也大幅下降。 目前,我市正在审理一件司机诉交警部门的案件。司机在不允许左转弯的地方违规左转,交警当场对其进行处罚。但由于当时在场执法的交警仅有一人,司机认为交警必须是在有两名交警在场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处罚,仅一名交警不符合有关制度,遂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该案将在近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