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手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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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卞思杰)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近日联合下发通告,全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同时,2006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也已经展开,相关企业须在8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经委技装处。 据了解,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在国内外市场有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且能为技术中心建设、运行提供保障,每年有自我投资能力和
申报省级技术中心要求企业财务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单独列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的投入根据行业特点一般应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中心建设费用不低于技术开发投入的10%。此外,企业要有适应市场竞争力的储备技术或产品,有5-10年长期研究开发课题,有省部级产业化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比例达到40%以上。鼓励政策是,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提报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省级技术中心享受省级独立科研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市级技术中心要求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一般应达到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3%,中心建设费用不低于技术开发投入的10%,技术中心每年要有自主创新商品化的产品成果,有产学研合作项目,新产品开发成功率高。鼓励政策是,市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经费优先用于支持技术中心企业的科技项目;技术中心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