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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手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卞思杰)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近日联合下发通告,全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同时,2006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也已经展开,相关企业须在8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经委技装处。

  据了解,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在国内外市场有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且能为技术中心建设、运行提供保障,每年有自我投资能力和
满足产品开发所需的资金。相关鼓励政策是,对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申报列入国家技术进步专项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对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进口的仪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申报省级技术中心要求企业财务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单独列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的投入根据行业特点一般应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中心建设费用不低于技术开发投入的10%。此外,企业要有适应市场竞争力的储备技术或产品,有5-10年长期研究开发课题,有省部级产业化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比例达到40%以上。鼓励政策是,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提报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省级技术中心享受省级独立科研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市级技术中心要求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一般应达到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3%,中心建设费用不低于技术开发投入的10%,技术中心每年要有自主创新商品化的产品成果,有产学研合作项目,新产品开发成功率高。鼓励政策是,市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经费优先用于支持技术中心企业的科技项目;技术中心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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