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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卫管理意见征集基本结束,市民建议增加限制对空排放污物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孙勇)截至今天,《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网上征集意见已基本结束。在一周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纷纷为我市环卫管理献言献策,建议增加限制对空中排放污物的条款,并明确建筑垃圾倾倒地点。

  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向大气中排进了一些污染物,当污染物浓度达一定限度时,则造成空气污染。对此,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一位留名为“wzy”的市民建议,环境
卫生还涉及空气污染问题,应增加限制对空中排放污物如汽车尾气、颗粒物(飘尘、降尘、油烟等)的条款。该市民还就减少污物排放提出建议: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用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烧煤前,先进行脱硫)等。对征求意见稿中管理化粪池的条款,该市民建议应增加对管理单位的责任条款,如:对粪水四溢的现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处理,或接到百姓投拆,应予处罚,处罚的对象不仅局限于产权单位,还应包括管理者。市民张先生主要对建筑垃圾的条款提出建议,他认为应明确我市现有的建筑垃圾倾倒地点,并明确是否收费及资费标准。留名为“曲晓娣”的市民表示对违反环卫管理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要重罚。“曲晓娣”认为,违反者的行为将增加环卫管理成本,影响创造文明整洁、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危害市民民身体健康甚至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可考虑利用经济手段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市民“耿汝新”则称,重点是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中法律责任条款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有利于市民良好行为的养成。但要保证落到实处,比如未成年人随地吐痰或丢了垃圾,执法人员进行处罚,他们没钱怎么办,条例并没有规定。

  同时,市民还对条例中的执法主体问题发表了看法。市民张先生称,应明确环卫部门有制止违法行为的权力。留名为“依见”的市民建议“建筑垃圾管理”一章中,应增加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由环卫部门征用或租用进行统一管理条款。部分市民还建议在市区主要道路旁增设垃圾回收设施,如公交站台附近、居民小区附近,人口密集区域等,这样不仅可以完善道路的功能,还可以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同时也可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

  针对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会酌情对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报请相关部门审议、批准。此阶段市民仍可将建议以书信形式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地址:经十路138号,邮编: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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