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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催款”不得断水断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5:20 山西晚报

  本报讯 业主迟交了电费和水费,一些小区物管就私自断水断电,这样的强制性“催款”手段,也给业主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而今后,这样的情况将不再发生。近日,成都市房管局出台了《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中明文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业主、使用人未缴纳水电气费用或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采取断水、断电措施。除此之外,《意见》还从规范服务行为等方面,切实解决了物管服务的“顽疾”。

  《意见》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与此同时,对于一些擅自断气断水的物管企业,《意见》此次也进行了明文规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业主、使用人未缴纳水电气费用或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据《成都日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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