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坠落砸伤行人租住户担责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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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5:2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野 实习生 王丽佳蔡蓉)房屋的窗户坠下楼,将一行人砸伤,房东和租赁户到底谁该为此担责。近日,南岸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租赁户应承担责任,判决其赔偿伤者12413元。 去年11月12日晚8时许,黄某路过南岸区涂山镇一居民楼下时,被一扇坠落的玻璃窗砸中头部。黄某在医院治疗40天后,仍未痊愈,因此向房东李某、租住户柯某夫妇索赔124
经法院审理认为,房屋出租后,房东不能随时掌握房屋状况,因此柯某夫妇对房屋有维护和保养义务,应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