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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卖安定药店老板要负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5:2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肖玉 实习生 梁杰英程成)明知是吸毒者或贩毒者,还向其出售安定,药店老板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昨日,记者从市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高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出台了一份文件,防止特殊的管制类药品流入吸毒者手中。

  贩卖安定要负刑责

  据悉,只要明知是吸毒者或是贩毒者,而向其销售地西泮(俗名安定)0.3克以上,或销售丁丙诺啡0.1克以上的,就可追究药店老板的刑事责任。

  如果销售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具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达到定罪标准的药店老板,公安机关还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处理。

  市高院有关负责人解释,为了严格区分正常的医疗使用、销售和非法买卖这两类药品的行为,法院会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定性。例如:药店故意卖药给吸贩毒人员,都是为了高额利润,卖价要比正常零售价格高很多,甚至翻了几十倍。

  教育类案件翻一番

  市高院昨日还发布了我市今年1-6月法院审理的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总体情况。今年1-6月,全市侵犯财产和贪污贿赂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交通肇事案占了全市刑案的72%%。

  另外,我市上半年关于毕业证、派遣证和教育收费方面的教育类案件有11件,比去年多了一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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