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城主管撵老鼠摔残索赔4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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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5:2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澜 实习生胡蝶)歌城主管在歌城里追赶老鼠,结果老鼠没有追到,却掉进了楼道的天井中,摔成残疾。昨日,记者从沙区法院获悉,该主管刘某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歌城赔偿医疗、伤残等各项费用总计43万元。 撵老鼠掉进天井
原告刘某现年26岁,是贵州人,曾在南坪一歌城工作。由于聪明能干,刘某很快得到老板文某的赏识,被提拔为歌城主管。由于生意火爆,去年9月,文某又在杨家坪步行街开设了一家歌城,刘某被调到新歌城任主管。随后,刘某与该歌城胡经理口头约定了薪水,每月工资1200元,另外还有效益提成。 今年1月4日晚10时许,一客人在包房里发现老鼠,刘某闻讯赶到包房将老鼠撵出,并一路追打过去,一直追到安全出口外消防梯道侧角。由于侧角处无灯光,又无防护设施或标记,刘某一脚踏空,跌入20米深的天井中,当场昏迷过去。 经抢救,刘某虽然保住了性命,却落下了残疾,双下肢截瘫,大小便失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今年6月30日,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 向老板索赔43万 刘某认为,歌城没有提供安全工作场所。由于卫生条件差,引来老鼠;安全出口的大门也没关,才致他进入消防梯道;明知有安全隐患却不设置警示标记,也不安装电灯,才致他失足掉进天井。刘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摔伤应按工伤处理,所以要求歌城老板文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3万余元。由于歌城老板是沙区人,因此他向沙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但文某认为,对方申请工伤的理由不成立。文某出示证据表明,歌城于今年1月6日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始正式营业,而刘某1月4日受伤,在歌城正式营业之前,歌城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强认为,虽然刘某没有与歌城签订合同,但是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与歌城有事实用工关系,同样可以提出索赔。(候选好新闻编号:18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