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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过度伤药企 反应慢了伤百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5: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媒体纷纷指责安徽有关部门掩盖“欣弗”事件真相:卫生部7月29日就已经到阜阳调查此事,安徽省药监局肯定早知此事,为何不向公众及时通报?

  药监部门到底有无遮掩真相,“欣弗”的调查进展到了什么程度?昨天,记者专访
了安徽省药监局局长刘自林。

  媒体质问

  药监为何反应迟钝

  随着“欣弗事件”不断扩大,在已公开的材料中可以看到,药监局首次通报姗姗来迟。其中一些细节令人深思。

  2003年12月 监测中心发布不良反应通报

  为何只“提醒”不调查?

  2003年12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曾发布“克林霉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的信息通报,提示克林霉素注射液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提醒医生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不合理使用。

  这是在8月3日的药监局公开通报中透露的信息,然而药监局并未解释既然已知“克林霉素注射液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为何没有展开相应的调查,而只是“提醒”医生严格掌握?

  今年上半年 河北出现5例不良反应

  有无向国家药监局报告?

  近日《燕赵都市报》消息称,今年上半年,河北省不良反应中心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比较集中的是5例使用“欣弗”的患者。

  那么,河北省不良反应中心有无向国家药监局报告;如已报告,药监局为什么没引起“高度重视”?已知的三例死亡个案中均发生在七、八月份。哪怕相关部门能早一个月封杀“欣弗”,也能挽回这些可贵的生命!

  7月19日 沧州市上报5例不良反应病例

  为何仍不向全国通报?

  《燕赵都市报》报道披露,“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欣弗’严重不良事件后,河北省药监局当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到7月19日沧州上报5例不良反应病例。”

  依此可推测,在7月19日沧州上报5例不良反应病例之前,国家药监局已经就“欣弗”向各地药监部门发布了通报,然而药监局、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并未采取全国公开通报、暂停销售和使用涉及药品等措施,宝贵的时机一误再误。

  7月27日 青海药监局上报14例不良反应

  为何还不叫停?

  7月27日,青海药监局上报了14例使用“欣弗”产生不良反应的病例,并决定在本省范围内叫停“欣弗”——人命关天,青海等不及上级部门的批复或指示了。上半年就已发现5例使用“欣弗”不良反应个案的河北省,在这几个月里,除了上报之外又做了哪些防范工作?而此时的国家药监局仍然未对“欣弗”采取有效的叫停措施。

  8月3日 国家药监局终于公开发布通报

  如果措施提前到2003年?……

  8月3日,哈尔滨报告发现15例“欣弗”不良反应病例。这一天,国家药监局终于公开发布通报,并紧急通知各省(区、市)药监部门对“欣弗”采取控制措施。

  如果这些措施可以提前到2003年12月,也许就不会……

  (羊城晚报)

  面对记者,安徽省药监局局长刘自林表示:“从接到有关‘欣弗’产生不良反应的报告后,从来没有想过要掩盖什么事实真相。”

  紧急措施早了 影响企业

  记者(以下简称记):安徽药监部门到底是什么时候知道“欣弗”出现问题的,报纸批评您掩盖事实,您怎么看?

  刘自林(以下简称刘):掩盖事实是不存在的。我是亲自负责抓这个事情的,我们在发现第一例报告时就开始密切关注,随着事态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入,当出现3~5例的时候,我们开始重视并采取了紧急措施。

  “欣弗”说明书上本身就写了有不良反应的案例,因此,出现个别不良反应的病例,我们认为这是正常的反应。上半年,安徽省有8900多例药品不良反应的病例,像最初青海报告一例不良反应,我们认为是正常的,不需要也没有必要去采取紧急措施, 发通知要考虑对企业负责。

  记:那什么情况属于不正常反应,您们会开始重视呢?

  刘: 当同批号,同一品种的药在同一地方发生多例不良反应后。

  记:您说要对企业负责,那如何对老百姓的人身安全负责呢?

  刘:通知和紧急措施下早了,会对企业甚至对整个克林霉素注射液生产行业造成伤害,并且也不是依法行政。当然,如果下迟了就影响了事态的控制,对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不负责。因此我们密切关注,我认为我们这次的处理还是很及时的。

  另外,这次报告的81例“欣弗”不良反应中包括一些疑似的不良反应患者。是不是能认定他们是使用“欣弗”后出现不良反应,也需要核查。

  源头和消毒环节易出现问题

  记:现在厂方的初查结论是药品没有质量问题,各个环节也没有问题。厂方的结论您怎么看,他们会不会故意隐瞒真相?

  刘:安徽华源在生产环节中,是通过GMP认证的。因此如果它们是严格按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的,故意减少消毒时间,或者简化程序的可能性就不大。他们也知道这样的危险性。因此,企业本身如果查出没有问题,他故意隐瞒不报的可能性就不大。

  记:这次调查进行了3天,还要多长时间会有结论?

  刘:如果就某一批来讲,调查的时间会很快,但是现在有368万瓶,涉及到2个月27个批次,因此调查的工作量就比较大。

  记:此前,有媒体报道厂方负责人称可能是消毒环节出现的问题,对于注射液的生产中,哪几个环节容易出问题?

  刘:我们对药品的核查是追溯性的,它的环节是一环扣一环。根据我们的经验,第一个是源头,包括原料、辅料,水,洗瓶是否干净等;第二是中间环节,包括罐装、净化等;第三,消毒是很重要的环节,消毒环节很有可能出现问题,比如,如果温度不够,时间不够,那它一批次的药品就有可能出现问题。至于药品的包装什么的就基本不可能出问题。

  现在送检的9项都被确定为合格,只差一项即无菌项目。6日才能培养出菌种,送到安徽省药检所,要到20日才能有结论。

  不过,从生产的流程和工艺,合格的药品不等于不出现不良反应,也不等于不出现个别不合格。

  使用不当也有不良反应

  记:安徽华源负责人表示,很有可能是使用环节出现问题,您怎么看?

  刘:这个话既对也不对。说明书上讲了,使用过程中对剂量控制不严会增大不良反应的比例,此外,储运、温度都有很大的关系。按照要求是存放在阴凉处,温度在20摄氏度。现在大热天,很多县乡没有按照要求存放,这对于药品的质量是会有影响的。我们首先不能排除厂方环节的问题,但是存运的问题也是一个容易出问题的环节。

  送检标准与国际接轨

  记:我们在采访中,有专家提出,现在药监部门送检的10项标准有些落后?

  刘:我们现在对药品检验的标准跟国际标准基本接轨。热源、无菌等10项的检验完全能检测出一个药品是否质量合格。能满足人的安全性。

  这就像一个普通患者到医院检查,本来做个B超就可以的,但是你说为了保险要做磁共振。虽然是没有必要的,医院也不会拒绝你做。

  记:最后的调查结论什么时候能出来?厂方会因此受到什么处置?

  刘:现在还不好说,要到国家药监局的最后调查结论,然后根据法律规定来追究责任。看到底是什么问题,根据问题来确定责任,对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处罚。

  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区别不大?

  记:我们知道,药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分为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我注意到您和国家药监局在对“欣弗”事件中的说法是有区别的,国家药监局定性为不良事件,而您表述为不良反应。为什么?

  刘: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实际上在“欣弗”这个事情上区别并不大。界定为不良反应是一个口头术语,而不良事件是个专业术语,它要靠后果来界定,主要是指用药不当和假冒伪劣引起的有影响的问题,性质更为严重。

  不良反应,是由药品本身的特性带来的,是药三分毒,任何药都有不良反应,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后果,是正常药品在某些个体中的不正常反应。根据“欣弗”的使用说明书,该药的不良反应包括局部反应、胃肠道反应、过敏反应,极少数病人会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而如果因为药品的质量问题,增加了不良反应的案例,这时就构成了不良事件。

  没有把原因鉴定出来前,还是应该叫不良反应会更妥当。

  记者 廖卫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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