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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伪证罪 高莺莺父母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5: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8月4日,记者从有关人士处获知,一直为高莺莺案奔走的高莺莺父母---高天虎和陈学荣因涉嫌伪证罪,已被襄樊有关部门刑事拘留。

  ●根据消息人士的透露,高天虎和陈学荣之所以被刑拘,和他们之前掌握的核心证
据——被鉴定出精斑的内裤有关。

  高莺莺父母被刑拘

  高莺莺的姑姑、也就是高天虎的妹妹高玉枝告诉记者,“7月17日,专案组在北京找到了我哥哥高天虎,18号他们就把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送到了公安部有关部门鉴定,但到21号左右,我们就和哥哥没有联系了。”

  7月26日18时40分,高玉枝接到了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两位公安人员送达的《襄樊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第00083号和第00084号。

  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高玉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6年7月23日将涉嫌伪证罪的高天虎刑事拘留,现关押在襄樊市第一看守所。”落款为襄樊市公安局。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另外一份通知书的被拘留人是陈学荣,主要内容和高天虎的相同。

  消息人士透露,高天虎和陈学荣之所以被认定涉嫌伪证罪,是因为送检的内裤,经鉴定内裤上的精斑为高莺莺父亲高天虎所有。而此前高天虎一直称精斑是害高莺莺的人留下的。

  代理律师声称:警方程序违法

  据记者了解,高家已聘请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的岳建州律师代理高天虎案,岳建州律师告诉记者:“襄樊市公安部门的一些做法已程序违法。”

  岳建州称,“根据《刑事诉讼法》,拘留后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但襄樊市公安局7月23日刑拘高天虎和陈学荣,却到26号才将通知书送到家属处。”

  岳建州还说,“我已将高家聘请律师的委托手续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书递交给了专案组,按照法律规定,非涉密案件应在48小时内安排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我是在8月1日下午4点将相关手续交给了襄樊市公安局的谢兵警官,但至今未获批准。”

  8月4日,记者打通了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电话,该支队办公室陈姓科员告诉记者,“办公室人员也不知道此案的具体情况,据说有关方面很快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案结果。”

  《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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