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向吸毒者贩安定0.3克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徐建实习生鄢天健)海洛因太贵,警方打击也太严,一些吸毒者便购买大剂量的地西泮(安定)过瘾。昨日,重庆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签署会议纪要,明确界定,向吸贩毒人员贩卖地西泮0.3克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

  纪要规定,明知是吸食、注射或贩卖地西泮、丁丙诺啡的吸贩毒人员,而向其贩卖地西泮0.3克以上或丁丙诺啡0.1克以上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处理的数量可累计计算;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向吸食、注射或贩卖地西泮、丁丙诺啡的吸贩毒人员贩卖地西泮不满0.3克、丁丙诺啡不满0.1克的,可视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依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劳动教育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