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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陡变高莺莺父母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为证据保存的一条内裤,其上面的精斑经鉴定为高父所有

  2002年3月15日,湖北襄樊市老河口市宝石宾馆服务员高莺莺在宾馆身亡。3月16日,老河口警方指派的法医组尸检后得出结论,高莺莺系坠楼自杀身亡。然而,高莺莺的父母认为,高莺莺是受到性侵害后跳楼自杀的,并将女儿穿的一条内裤作为证据保存。

  几年来,高莺莺父母四处上访,许多媒体纷纷对此事跟踪报道。8月4日,记者从有关人士处获知,一直为高莺莺案上访奔走的高莺莺父母———高天虎和陈学荣因涉嫌伪证罪,已被襄樊有关部门刑事拘留。

  转折:高莺莺父母被刑拘

  据消息人士透露,高天虎和陈学荣之所以被刑拘,和他们之前掌握的核心证据———被鉴定出精斑的内裤有关。

  高莺莺姑姑、也就是高天虎的妹妹高玉枝告诉记者,“7月17日,专案组在北京找到我哥哥高天虎,18日他们就把内裤送到公安部有关部门鉴定。”7月26日,高玉枝接到了襄樊市公安局送达的两份《拘留通知书》。其中一份的主要内容为:“高玉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6年7月23日将涉嫌伪证罪的高天虎刑事拘留,现关押在襄樊市第一看守所。”另外一份通知书的被拘留人是陈学荣,主要内容和高天虎的相同。

  消息人士表示,高天虎和陈学荣之所以被认定涉嫌伪证罪,是因为送检的内裤,经鉴定上面的精斑为高莺莺父亲高天虎所有。但该消息没有得到专案组的证实或否认。

  律师:警方做法程序违法

  据了解,高家已聘请岳建州律师代理高天虎案。岳建州告诉记者,对高天虎涉嫌伪证罪一案,因为没有见到当事人尚不能细说。“但襄樊市公安部门的一些做法却已程序违法。”

  岳建州说,“根据《刑事诉讼法》,拘留后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但襄樊市公安局7月23日刑拘高天虎和陈学荣,却到26日才将通知书送到家属处。”

  警方:襄樊即将通报此案

  8月4日下午,记者拨打公安人员留给岳建州律师的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的电话,但无人接听。

  之后,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室陈姓科员说:“办公室人员也不知道此案的具体情况,据说襄樊方面很快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案结果。”

  新闻背景

  襄樊少女身亡留下迷案

  2002年3月15日晚10时20分,襄樊老河口市原赵岗乡村民高天虎接到该市宝石宾馆女老板王淑军的电话,称其女儿高莺莺不见了。等高天虎和爱人陈学荣赶到宾馆时,宾馆工作人员已找到高莺莺,全身瘫软冰冷的高被送到老河口市第二医院时,医院认定高莺莺早已死亡。第二天,老河口警方指派的法医组尸检后,结论是高莺莺系自杀。

  高家人称,他们第一眼看到高莺莺的尸体时就感觉疑窦重重:脖子上有紫红色的掐痕;两手腕及手背有紫红色握痕,像是曾被人用力抓持过双手;上身所穿工装纽扣少了几粒;下身裤子拉链开着、腰带也不知去向。高家怀疑高莺莺是被奸杀。

  高家人称,他们保留了一些物证,如高莺莺死时留下的内裤等衣物。他们通过河南一家律师事务所送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这份送检日期为“2002年6月19日”、有鉴定人余纯应教授、杨庆恩教授签字的物证鉴定报告书显示:送检死者高莺莺白色内裤上检出精斑。 据瞭望东方周刊(短信代码:419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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