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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仅得五百 诉讼花了二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36 扬子晚报

  本是受害人,却因为诉讼请求金额过高,导致得到的赔偿款仅561.40元人民币,可需要承担的诉讼费却高达2万余元,原告赵得欣可能因此被强制执行他拖欠的诉讼费。

  原告赵得欣与被告张慧清本是夫妻。去年6月,双方调解离婚,赵得欣考虑到儿子随妻子生活,便同意房子归张慧清和儿子。因为没有其他的房子,离婚后两个人仍居一处。同年8月,张慧清因担心被赵得欣殴打,便请单位同事到他们的住所陪她。结果,当天双方又
有争执,赵得欣被张慧清和同事打伤,经医院诊断为头外伤。赵得欣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她和同事赔偿医疗费、财产损失共计18200元,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还要求法院对原双方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浦东川沙法庭审理后,驳回了赵得欣要求重新分割房屋的请求。赵得欣只获赔医疗费561.40元。(据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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