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仅得五百 诉讼花了二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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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36 扬子晚报 | |||||||||
本是受害人,却因为诉讼请求金额过高,导致得到的赔偿款仅561.40元人民币,可需要承担的诉讼费却高达2万余元,原告赵得欣可能因此被强制执行他拖欠的诉讼费。 原告赵得欣与被告张慧清本是夫妻。去年6月,双方调解离婚,赵得欣考虑到儿子随妻子生活,便同意房子归张慧清和儿子。因为没有其他的房子,离婚后两个人仍居一处。同年8月,张慧清因担心被赵得欣殴打,便请单位同事到他们的住所陪她。结果,当天双方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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