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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打耗儿 歌城主管摔成一级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55 重庆商报

  在歌城上班时追打耗儿,不幸摔成一级伤残。昨日,26岁的贵州小伙刘海俊告诉记者,他向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对方表示不予受理,为此,他欲将该歌城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共43万余元。

  刘海俊说,去年9月,个体工商户文某在杨家坪步行街斌鑫世纪城6楼开办了一家歌城,他应经理胡某的邀请前往担任主管,并与胡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200元,加效益提成,
但未签订合同。今年1月4日晚10时许,他到新歌城上班,有客人发现包房内有只耗儿,他便去追赶,追到一旁的消防梯道深井时,突然脚下踩空,从20米高的6楼跌到1楼,不省人事,后被人救起送往重医附一院住院。

  摔伤后,刘海俊双下肢截瘫,大小便失禁,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今年6月30日,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我是在工作时受伤,是为了维护歌城环境卫生和经营形象!”刘认为,耗儿的出现是因为歌城卫生条件差,而歌城不关闭安全出口的大门,不在消防梯道内设置防护设施和警告标记,也不安装电灯,是导致他摔伤的直接原因。

  今年4月,他向九龙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对方表示,按个体工商户文某经营执照的核准日期算,歌城正式成立的时间是今年1月6日,刘受伤是在歌城成立前,故不认定为工伤。歌城经理胡某也称,他们对此事不作表态,一切由法院判决。

  昨日,记者走访了九龙坡区工商分局个体企业监督管理科,一相关负责人表示,歌城系特殊行业,经营者必须在营业执照办好后方能开门营业。智源律师事务所的张亚刚律师认为,在营业执照标注的日期前,歌城不具有正式营业的资格,因此属于非法用工,即使发生事故,也不能算作工伤。

  记者 马玲 实习生 任丹 兰春梅

  编辑点评:总是要到这个时候才发现,合同是多么的重要。再好的朋友也要签合同,否则后悔都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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