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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0.3克安定按贩毒论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5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勤 实习生 谭亚)贩毒又有新花样,他们卖的既不是海洛因,也不是大麻,而是医用的地西泮(俗名:安定)和丁丙诺啡。昨日,市高院透露,为打击这类新型贩毒行为,市高院、市检院和市公安召开了联席会议,确定只要明知对方是吸毒者还贩卖地西泮0.3克或者丁丙诺啡0.1克以上的人都将被按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贩卖精神类药品要追刑责

  据市高院刑一庭胡副庭长称,地西泮、丁丙诺啡分别属第二类精神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医疗实践中使用较多。要是这两种药品用药过量,或者两种药混合注射,就会让吸食者犹如吸食了海洛因等毒品一样兴奋,并具有依赖性。为慎重掌握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胡副庭长称,这个规定只打击那些明知对方是吸食、注射或贩卖地西泮、丁丙诺啡的吸贩毒人员还对其出售的人。只要他们向其贩卖地西泮0.3克或者丁丙诺啡0.1克以上的,将按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要是未达到这一数量规定的,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同样要被追究刑责。

  不满数量的将被送劳教

  那些贩卖地西泮不满0.3克、丁丙诺啡不满0.1克的人,也不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胡副庭长称,根据三家单位达成的共识,决定对这类人员可视为情节显著轻微,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要对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处理。

  个案链接

  贩卖地西泮注射液100支判刑半年

  昨日,市高院透露称,我市一药房销售员将地西泮贩卖给吸毒人员吸食,被渝中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刑半年。据悉,这也是我市首个因贩卖地西泮这种新型毒品而被判刑者。

  据了解,张某是涪陵人,在渝中区某药房当售货员。从今年初开始,他在其供职的药店内向吸毒人员贩卖地西泮注射液。法院查明,就在今年的3月20日下午4时许,张某再次在药店内以50元的价格,贩卖地西泮注射液100支,共计200毫升给吸毒人员任某时,被警方现场捉获。渝中区检察院介绍,我国《刑法》中说的毒品,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张某的行为已触犯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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