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刑释人员就业创造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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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7日讯 (记者黄晓华 实习生陈婷 通讯员刘京)让刑释人员在社会上放任自流,可能导致他们重新犯罪。为给罪犯刑满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我省监狱系统将全面推行罪犯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制度。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监狱系统劳动改造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省人劳厅日前已正式批准在省监狱局成立“省第六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省人劳厅、省就业局已经明确将刑释人员就业指导,列为社会就业指导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监狱系统将结合监狱和罪犯的实际,建立起符合监狱特点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鉴定的规章制度。每个监狱将建立技能培训基地,成立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