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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返还三成育林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7:50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怀远县日前出台优惠政策,推进林改试点。凡集体林权在林改期间主动办理林权证且凭林权证办理采伐证的,返还30%%育林基金。此举在全省尚属首次。

  该县《返还育林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林木成熟后林权所有者凭林权证和乡镇、村证明,向县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县林业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鉴定,提出采伐意见。林木所有者按采伐林木价值的10%%缴纳育林基金后,县林业局开具《林木采伐许可
证》后方可进行采伐作业。所征收的育林基金30%%上交省市林业部门,县林业局留用40%%用于造林专项基金,返还林权所有单位或个人30%%。所有进行林木采伐的村、单位或个人,凭缴纳育林基金发票、秋季造林验收合格证明、乡村证明,由乡镇林业站统一到县林业局办理返还育林基金手续。(本报记者冯长福)相关链接

  育林基金是国家为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从林业生产收入中征收的用于发展林业生产的专项资金。该基金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征收。凡经营消耗森林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育林基金。

  我省规定,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木竹经营单位经营的木材、竹材,按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的12%%计征育林基金;国有林场、采育场销售的木材、竹材,按销售价的15%%提取育林基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直接销售的木材、竹材,按销售价的15%%计征育林基金;淮北地区所属各县(市)育林基金按10%%计征;经营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和其他林产品,按销售价的5%%征收育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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