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满一年可实名买一套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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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0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为便于理解文件相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六部门有关负责人。 记者:《意见》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作出了新的规定,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有关负责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房地产市场逐步发展,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日趋活跃,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准入规则不够规范、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从长远考虑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监管。 记者: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为什么必须采取实名制? 有关负责人:为防止某些境外机构和个人违规购买炒作房地产,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参照国内居民购房的普遍做法,对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实行实名制是必要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时,境外机构必须持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证明,个人则应持在境内学习、工作超过一年的有效证明。各地房地产产权登记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屋的产权登记。自用、自住原则按以下政策把握:凡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只能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城市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