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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刚性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在换届之际,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据8月7日《检察日报》。

  这三个文件的颁布实施,是从制度上防治腐败、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的刚性举措。应当说,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交流制度、任职回避制度等,在《宪法》、《
公务员法》、《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都从不同角度作过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不是很具体、很系统或者不是很明确,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而这次新出台的三个法规文件则把三项制度具体化、系统化、明确化,便于各地落实执行,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或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有没有一个期限?如有,期限又是多长?这不是数字游戏,而是关系能否牢固树立

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大问题。科学、合理的任期,是预防腐败的一剂良药。如果一名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待的时间太短,那么,他的着眼点就可能放在容易出政绩的“短平快项目”上,而不考虑本地区长远的利益,甚至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如果一名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待的时间太长,当地的干部都由他一手提拔,有可能形成唯我独尊的独断作风,缺乏民主,也就容易滋生腐败。所以,《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这些规定,既能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防止“短期政绩行为”,也能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形成民主的作风,防止独断专行。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制度,也是从源头上惩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一名领导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不利于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也容易固步自封、得过且过,磨掉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如果一直待在一个地方或部门,会自然或不自然地形成一种“关系网”,虽然“关系网”未必就能直接导致腐败,但是它一旦和受贿、贪占公家便宜的动机结合在一起,就可能为腐败提供便利。所以说,《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等规定,不让官员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形成固定的“关系网”,在客观上可以减少官员腐败的机会。

  同样,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客观上堵住了官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家乡人”、“熟人”违规办事、谋取利益的“门路”。而关于“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之类的规定,则可以有效防止官员任人唯亲,为家庭成员谋取利益。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相互依存、相得益彰,从制度上构筑了一道遏制吏治腐败的严密防线。各地各部门既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贯彻,又要防止借口“情况特殊”不去落实或变相抵触。这一点,在当前地方换届中,显得尤为重要。

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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