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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严查商业贿赂山西汾阳:4名校长收回扣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汾阳8月7日电(记者宁风) 山西省汾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为占据学校营销市场,多次向各学校校长行贿,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该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收受贿赂的几名校长也分别被查处,牵出6起图书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间,汾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为了推销其年度教辅材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司领导成员集体研究、经理韩力健决定,由业务科和财务科具体操作
,先后多次向市辖中心学校及初级中学等学校校长给付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93万余元,涉嫌单位行贿罪。今年5月25日,汾阳市检察院决定对此立案侦查。

  汾阳市海洪初级中学校长王德文,在任职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给付其个人的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7.6万余元;汾阳市贾家庄镇中心学校校长李海青于2004年至2005年间,先后3次收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给付的订购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3.8万余元;汾阳市肖家庄镇中心学校校长赵瑜,在其任职期间,先后7次收受汾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给其个人的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4.6万余元;汾阳市城区中心学校校长任鸿雁于2003年至2005年间,在担任汾阳市贾家庄镇初级中学校长、贾家庄联区校长和市城区中心学校校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给付其个人的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11.8万余元。2006年4月,汾阳市检察院分别决定对以上4人立案侦查,目前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此外,被汾阳市检察院查处的还有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业务科长徐建权。他于2004年1月至2006年2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与书店有业务往来的供货单位的回扣款共计18.6万余元,涉嫌受贿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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