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严查商业贿赂山西汾阳:4名校长收回扣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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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汾阳8月7日电(记者宁风) 山西省汾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为占据学校营销市场,多次向各学校校长行贿,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该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收受贿赂的几名校长也分别被查处,牵出6起图书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间,汾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为了推销其年度教辅材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司领导成员集体研究、经理韩力健决定,由业务科和财务科具体操作
汾阳市海洪初级中学校长王德文,在任职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给付其个人的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7.6万余元;汾阳市贾家庄镇中心学校校长李海青于2004年至2005年间,先后3次收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给付的订购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3.8万余元;汾阳市肖家庄镇中心学校校长赵瑜,在其任职期间,先后7次收受汾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给其个人的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4.6万余元;汾阳市城区中心学校校长任鸿雁于2003年至2005年间,在担任汾阳市贾家庄镇初级中学校长、贾家庄联区校长和市城区中心学校校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给付其个人的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11.8万余元。2006年4月,汾阳市检察院分别决定对以上4人立案侦查,目前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此外,被汾阳市检察院查处的还有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业务科长徐建权。他于2004年1月至2006年2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与书店有业务往来的供货单位的回扣款共计18.6万余元,涉嫌受贿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宁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