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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法院“庭前调解”经验全省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13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曹长锁 实习生 郑佳妮 记者 王兰)不久前,铁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被告方某医院承认有过错,但对赔偿数额存有异议。为此,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经法官耐心调解,原告放弃高额赔偿的要求,最终双方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协议。这样的调解成功案件在铁东区法院还有很多。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派人到该院进行调研,并决定在全省推广铁东区人民法院的经验。

  近三年来,铁东法院坚持判决与调解并重、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调解审理大量房地产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从2004年3月至今,受理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建筑工程等纠纷案件1116件,结案率97.5%,调解撤诉案件498件,调解率47%。规范化的诉讼调解,使该院的审判工作呈现出调解率高,判决案件服判率高,上诉率低,申诉发改率低,案件处理质量好,案件社会效果好,案件无超审限的新局面。

  为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大调解机制中的职能作用,该院民事审判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三步法:对诉讼标的小、当事人争议小的案件,在庭前调解;对诉讼标的大、当事人争议大的案件,在证据交换时调解;对被告经济状况差的案件,在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范围内调解,即创造了庭前早介入,庭中重调解,庭后再延伸为核心内容的全方位调解法。为提高民事调解效果,该院延伸审判职能,成立了“讨薪法庭”、“房地产法庭”,主动送法到校、到街头、到家庭,加强与街道、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络,充分发挥他们在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快审快结,及时保护群众利益,消除不满情绪,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今年初,该院受理一起19户居民状告某房产物业公司、广告公司广告牌纠纷案。房产物业公司把居民楼外的墙体承租给他人,广告公司又未经居民同意擅自在墙体上设置大型广告牌匾,一遇刮大风,广告牌与墙体碰撞,发出的声响不仅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由于广告的设置影响墙体寿命,给居民安全造成威胁。居民们在多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广告公司和房产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承办法官大胆引用了判前说明,如果二被告仍然坚持以往的说法,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其他责任。二被告自知理亏,当场表示同意赔偿。至此,这场持续近一年的官司经过法院调解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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