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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院出台16条措施服务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5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8月7日,记者从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的司法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省法院制定了16条措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据介绍,我省共有8个中级人民法院,46个基层法院,108个人民法庭,80%的案件都在基层,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的前沿。当前农牧民由于受地域条
件、文化层次、法律素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诉讼的程序、规则比较陌生,农牧民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来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全省法院制订出台了这16条措施,以维护农牧区的稳定,促进农牧区的发展服务。

  这16条措施包括,对季节性、时令性强可能影响农牧业生产、农牧区因土地草场纠纷、农机具侵权等案件应当优先审查起诉材料,及时办理办案手续。对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可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办理立案手续。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农牧民因交通、医疗、工伤事故等要求赔偿的案件,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经审查经济确有困难,立案时应减、免、缓收诉讼费。对违法侵占耕地,利用职权截留国家财政补贴,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案件快审快结,加大打击力度。对拖欠农牧民工资、劳务报酬纠纷,涉及农牧民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通过“速裁法庭”等便捷审理方式,及时受理、及时审结,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及时先予执行,以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扩大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坚持巡回审判,方便农牧民诉讼,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保护当事人的举证权,建设“法律释明”制度,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注重执行效果。 (记者 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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