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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5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几年,就业工作成为我省各级领导最重视、社会最关注的一项工作,也是政策力度最大,工作进度最快的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地位不断提高,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不断加强,基础工作不断强化。但我省的就业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长期存在。特别是今后三年矛盾尤为突出,表现在:就业供给总量不减,就业压力大;体制转轨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尚未完全消化
;新的就业矛盾逐步凸显;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对原有政策进行必要的充实、调整和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

  提问者:2002年10月25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2月14日,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那么,我省为什么要对就业再就业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在哪些方面有变化?

  解答者: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原再就业政策相比更加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的延伸。主要是税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项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其中,政策还特别强调“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这更有利于帮助困难对象再就业。

  二、政策的扩展。主要是在原有政策适用范围及实施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和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扩展。

  1、对象范围上的扩展:一是《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并明确各地可运用地方财政资金,根据本地实际,将上述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二是就业困难对象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三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到了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复员转业军人。四是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增加了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

  2、在有关项目上的扩展:一是社保补贴在过去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再就业者“病有所医”的问题;二是贷款贴息范围由过去的列举式改为地方上报备案制,更好地适应了地方工作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际情况。

  三、政策的调整。主要是结合政策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对政策办法进行适当调整。一是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四个税种依次减免。二是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这两项调整,既体现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支持,也方便政策操作,减少税收征管漏洞。三是改免费培训为提供一次性培训补贴,并要求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这样调整更符合地方的工作实际。

  四、政策的充实。主要是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弥补现行政策不足,增加扶持力度。一是增加了对持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政策。这是总结各地成功经验新增加的内容。二是为了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更好地提高技能,稳定就业,明确持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是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作用,允许东部地区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四是建立形成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明确要求结合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低保人员求职及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

  对原有政策的延伸、扩展、充实和调整,是我省总结实践经验的成果,更是为了推动政策在更大范围、更长时间内取得更好成效。我省将沿着这条思路,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使积极的就业政策更完善,使新政策在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上发挥更大效应。 (记者 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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