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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自主组建团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谈燕)本市各行业 108位佼佼者昨天入选首批“领军人才”,同时出台的《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允许这些领军人才打破所有制限制和地域限制,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自主组建团队。这是上海为破解长期以来我国人才资源因部门和单位等人为因素而分割,无法形成团队协作合力这一现实问题作出的探索。

  对于领军人才自主组建团队,需要从境外、外省市聘请或在上海本市跨行业、跨部
门调动的专业技术人才,组织人事部门将创造必要的条件,在聘用手续的办理、工资报酬的支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准备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领军人才还将在其他方面享有优惠政策。例如,领军人才将在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等方面得到支持。有关部门也将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领军人才到境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活动。一批国家、地方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团体,还将为领军人才提供发挥才智的舞台。

  《实施办法》,还设立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基础研究类、应用开发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经营管理类等不同类别,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行资助,并根据项目领先程度、团队人才梯队结构、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给予 5万-30万不同的资助额度。对于领军人才领衔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效显著、团队创新能力强、人才数量充足、梯次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可以高于上限,进行特别资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自身建设及其有关活动,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领军人才对资助经费拥有充分的自主支配权。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必须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匹配比例不低于 1: 1。专项资助申请时间不受限制。上海市人事局每年将对资助申请组织两次评审。

  《实施办法》强调,在领军人才培养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根据已确定人选专业、领域及其自身的实际情况,以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为主体,制定周期为 3年至 5年的培养计划。对于入选上海领军人才“国家队”、“地方队”和“后备队”的领军人才,不设“终身制”,而是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作出重大贡献、实绩突出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给予更大支持;对考核情况较差或不合格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将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核准,停止资助,收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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