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就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策答读者问 低保标准调整五年增幅最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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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01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沈蔚)昨天市民政局就有关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答读者问。 一、为什么要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上海市委、市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二、本市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何时开始执行? 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3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560元,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本市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如何申请?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按低保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对原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将结合定期复审,按照新的低保标准及时调整救助标准,无需重新申请。 四、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特点? 本次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近几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自2001年以来,本市低保标准调整的幅度一般在3.5%左右,本次城镇低保标准调整月净增20元,调幅为6.7%,是五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同时,根据建设新郊区新农村要求,为缩小城镇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在去年将郊区、海岛农村低保标准归并的基础上,今年又一次较大幅度地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年净增220元,调幅为9.4%,是历年来最大的一次;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南汇、奉贤、金山、崇明等经济薄弱区县的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落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