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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低保户子女喜获教育资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崔晓刚张琦实习生赵哲)昨日上午,我市百余名城镇低保对象子女分别从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雁塔区相关部门领取了首批教育资助金。

  昨日上午,25名城镇低保对象子女从莲湖区民政局领取了每人3000元的教育资助金。与此同时,在碑林区政府一楼政务大厅,24位考入大学本科的贫困生每人也领到了3000元助学金。此外,新城区昨日也向16名低保对象子女发放了首批资助金。雁塔区也于昨日将3万
元助学金发放给68位贫困学生,鼓励他们克服困难,鼓起勇气奋力拼搏,完成学业回报社会。

  据了解,我市首批156名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子女将陆续领到教育资助金,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生可以继续申请。

  资助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通过今年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通过今年中考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高中生(含中专和技校生)。

  资助标准:大学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高中(含中专和技校)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具体办理程序:城镇低保对象(不包括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学生)凭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办理。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学生凭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残联办理。区县教育部门负责确认学生资格,对于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的学生,学生资格一律由学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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