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不得取地下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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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韩勋)今后,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用水和道路、车辆清洗等将不得直接取用地下水,新建大型设施和居民小区将逐步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这是记者从新修订的《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上获取的信息,该条例已于8月4日获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实施。 我市原有的《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于1994年经第八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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