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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不得取地下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韩勋)今后,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用水和道路、车辆清洗等将不得直接取用地下水,新建大型设施和居民小区将逐步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这是记者从新修订的《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上获取的信息,该条例已于8月4日获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实施。

  我市原有的《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于1994年经第八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
议批准颁布实施,共五章三十条。今年5月24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其充分考虑了我市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实际,对节约用水和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出了具体要求。新条例的实施为我市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将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开展,加快节水型城市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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