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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童工将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0:05 江南晚报

  本报讯6日,江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冒着酷暑进行使用童工专项检查。

  江阴这次重点检查用工单位是否存在使用16周岁以下童工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服装、纺织、制造、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新办民营企业、餐饮业以及平时职工举报投诉较多、劳资矛盾比较突出、用工管理相对混乱的部分企业。一旦发现有单位使用童工,除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的罚款外,用工单位还应当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童工
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工单位承担。如果用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将童工送返,劳动保障部门将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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