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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诈骗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0:14 京华时报

  据《金陵晚报》报道20个月的时间里,刘忠跃大量冒用别人的身份证,贷款439笔,贷款总金额高达2425万元!昨天,他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以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间,刘忠跃在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吴某的帮助下,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虚构贷款用途,在南京市某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办理“农户小额
信用贷款”439笔,共计人民币2425万元。

  据刘忠跃当庭供述,这些年来,自己从信用社里骗出的贷款中,有500余万元被吴某借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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