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可由国家代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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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1:19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福建省到基层困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其助学贷款可由国家代偿。福建省6日印发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对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等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方案,从今年开始,福建省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担任教师、医护、农技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
根据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从2006年起,福建省对到农村乡(镇)开展教育、卫生、农技服务工作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和3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和保险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