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重组需经法律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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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1: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今后,报经省国资委审批的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改制重组方案,将由省国资委选择指定律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各省属企业在审批所属子公司投资的公司的改制重组方案时,由各省属企业在省国资委指定的33家律师事务所名单中选择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的作用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对承担为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将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因出现违规行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承担为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任务的资格。(杨鹏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