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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有住房补贴每平方米82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2:21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3日上午,省直房改办主任温观礼、政策指导科科长崔佩平、初审科科长孙丽荣,做客生活报新闻会客厅,接待了107名读者的来电咨询

  我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已经启动,但仍有市民对房改补贴的
发放原则、发放范围等问题不甚了解。3日上午,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省直房改办主任温观礼、政策指导科科长崔佩平、初审科科长孙丽荣,做客本报新闻会客厅,共接待了107名读者的来电咨询。

  会客厅

  做客嘉宾:省直房改办主任温观礼、政策指导科科长崔佩平、初审科科长孙丽荣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范围

  8454××××:我是2000年参加工作的一名省直事业单位的在职教师,我是否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答:根据《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范围是:省直机关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中的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已达到住房规定面积标准的,不发放住房补贴。你应该符合要求,可以享受此政策。

  1384516××××:我是佳木斯市行政单位的职工,我也可以享受公有住房货补吗?

  答:按照住房制度属地化的原则,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标准,以财政补贴资金为主,单位自筹资金为辅,分年逐步实施。目前,主要开展的是哈市市区内的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地市何时执行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5782××××:我是2002年参加工作的,也可以享受此政策吗?

  答:新职工实行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即200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公积金缴交比例由目前的缴交标准提高到按职工公资总额的40%的标准,其中:单位缴交25%,个人缴交15%。

  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8898××××:我是省直机关的一名正科级干部,我的住房分配货补执行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

  答:按住房的使用面积计算,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是:正厅级100平方米;副厅级90平方米;正处级80平方米;副处级70平方米;正科级60平方米;副科级50平方米;科员(办事员)48平方米,其中工龄满25年的科员(办事员)50平方米。

  同时,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5平方米、10平方米、5平方米使用面积。行政机关人员不按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1310097××××: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专业技术工人,我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

  答:事业单位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是(使用面积):两院院士153平方米;正高级职称90平方米;副高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70平方米;中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60平方米;初级职称、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50平方米;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可在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外,另增加一个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的工作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被聘任并享受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

  8642××××: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人,我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

  答: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及普通工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是(使用面积):高级技师70平方米;技师60平方米;高、中级工50平方米;初级工(普通工)48平方米。技术工人必须是被聘任并享受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

  5360××××: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2000年1月1日前转业的干部,按单位同级干部的补贴标准执行。2000年1月1日以后转业的干部,从部队转业时领取的住房补贴高于现在所在单位同级或同等条件的不退;低于现在所在单位同级或同等条件的补差;转业后晋升的,计发晋升后的级差补贴。

  房屋变更面积要重新计算

  5392××××:我的公有住房已变更到子女名下,住房面积怎样认定?

  答:变更住房承租人在《准则》(1980年2月29日公布之日)前更名的,其住房更给谁,计入谁的住房面积;在《准则》公布后更名的仍按老人住房面积计算。提供老人的住房控制标准和老人住房总面积,超出老职工住房控制面积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计入实际居住子女住房面积。

  8987××××:离婚职工住房面积怎样认定?

  答:职工离婚时是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入法院判决(调解)或法律承认的离婚协议书明确的承租人或所有权人的住房面积;职工离婚时已购买了公有住房(无论民事协议或法院判决给谁),原住房按夫妻双方各一半的面积认定;2001年4月28日以后结婚的,婚前作财产公证的,离婚时按公证处公证的为准。

  去世职工“货补”逐步实行

  1335999××××:去世职工是否享受住房分配货币补贴?

  答:1999年1月1日后去世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可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根据国发[1998]23号文规定截至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8215××××: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后,职工去世的,其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1998年12月31日后去世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同样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可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取;1998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没有出台,不享受住房补贴。

  8204××××:配偶去世的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

  答:配偶去世的须提供该单位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须街道提供无业证明。

  夫妻双方都有住房补贴分别计算

  8603××××:我们夫妻都有公产房,补贴怎样计算?

  答:夫妻双方住房合并计算,按各自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控制标准分别计算补贴金额。例:机关处长张某原有两处公有住房,一处为使用面积30平方米,另一处为配偶分的住房使用面积20平方米,夫妻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为50平方米。张某正处级应享受80平方米,应补贴使用面积30平方米,建筑面积45平方米;配偶正科级应享受60平方米,应补贴使用面积10平方米,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离退休职工可以申报补贴

  8251××××:如何申报离退休职工补贴?

  答:申报单位根据今年省直房改办下达的补贴指标在离退休职工中进行排序,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核。上报人员补贴金额,不能超出补贴指标标准。没有轮上的离退休人员,在今年10月份重新申报,今年已解决的离退休职工再报盘时列到达标职工汇总表中。

  8626××××:离(退)休职工无离退(休)证的如何认定?

  答:离(退)休职工正副本档案中必须粘贴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没有办理离(退)休证的须提供本人档案中的“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8245××××:职工离退休时按政策提高级别待遇的,住房面积标准如何认定?

  答:按离退休后提高级别待遇的住房面积标准确认。

  住房登记有误也可获货补

  5569××××:建档时职工调查情况填写有误的怎么办?

  答:可以修改后申报,申报时以现在职工的实际情况为准,进行核算住房面积及补贴。

  8330××××:户口所在地与房证住所不相符的怎么办?

  答:须提供与户口住址一致的房屋所有产权证,证明其房屋所有权。

  8229××××:一处房屋街道门牌号变更的怎么办?

  答:一处房屋变更街道名称,须街道办事处提供街道名称变更的证明(户口没有变更的,证明中应说明)。

  单位奖励房屋不计算个人住房面积

  1393626××××:职工参加集资建房的须集资单位提供哪些证明?

  答:集资建房的须集资单位提供证明的内容是:集资房屋总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集资综合成本造价、个人集资金额、个人集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换算系数证明。个人还须提供原集资款收据复印件加盖现金收讫红章。

  8108××××:单位出资资助职工已购房的怎么办?

  答:单位出资资助职工已购房,按照单位出资金额,根据购房协议核算公有住房面积或根据当时单位出资时的决定来认定。

  1393630××××:单位出资职工没有购房的怎么办?

  答:单位出资资助职工购房,职工没有购房的,按照本细则规定计算本人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金额减去单位资助的购房款金额。

  1360368××××:单位奖励的住房是否计入面积?

  答:单位奖励个人承租的住房计算个人面积,单位奖励给个人的住房并直接办理个人所有权证的,不计算个人住房面积。

  5392××××:职工私产房屋通过置换取得的公房,已更名并按房改售房政策购买产权的,面积怎样认定?

  答:职工私产房屋通过置换取得的公房,按房改售房政策购买产权的,由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计入职工住房面积或按原私产以外面积计算本人面积。如置换前用单位分得的公房置换的,将单位的公房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8851××××: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后,已上市交易的住房面积怎样认定?

  答:按上市交易前的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8967××××:差价换房面积怎样认定?

  答:差价互换住房的,按差价互换前的住房面积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

  住房分配货币化基准补贴额825元

  8859××××:职工承租的公有住房,拆迁安置后的面积怎样认定?

  答:(一)因房屋拆迁用公有住房安置的,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安置面积部分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按拆迁规定应增加的超面积部分,由单位出资的,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由职工个人出资的,按个人交纳安置费现金原始收据金额除以该住房房改售房成本价,核定个人产权面积并扣除后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个人以商品价购买的住房面积,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二)公有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补偿的,按拆迁时原住房面积,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

  8422××××:单位新建或购买的住房,无偿分配给职工居住,单位尚未办理产权手续、职工尚未办理承租手续的住房面积怎样认定?

  答:按实际分配的使用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8313××××:个人已出租、出借、出让、出兑的公房面积怎样认定?

  答:计入职工的住房面积。

  8450××××: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多少钱?

  答:公式=(基准补贴额+工龄补贴额)×应补贴建筑面积,对应的是:(825+1993年前的工龄×6.5)×应补贴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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