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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竟耗时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2:33 新闻晚报
□记者程贤淑 制图邬思蓓

  由于程序复杂、时间过长,一个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居然花了整整一年的时间。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法检查业主委员会专题座谈会上,来自本市各业委会、居委会和市、区的人大代表均指出,目前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急需制定实施细则。

  怪相一 “人户分离”决策难

  

  “我们按照住宅物业规定选举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从2005年选到2006年,花了整整一年时间才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上任后还没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来自闵行区雅致公寓业委会的夏志勇说,目前的物业管理规定,对业委会成立的程序要求过于复杂,时间也拖得过长,急需简化程序,不然成立业委会将成为跑“马拉松”。

  “成立业委会和作出重大决定,需2/3业主同意,事实上,目前很多小区都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往往业委会筹备组成员跑断腿,都碰不到业主本人。”对此,长宁区人大副主任张新华深有同感,该区今年在十个街镇28个小区内进行调研,结果发现一些重大事项由于人数凑不齐,无法形成决定。

  怪相二 卖彩票的成体育局干部

  

  业委会成员人选也是个大问题。愿意进入业委会的业主,无法查证其背景,“我们小区在选举业委会一个成员时,居委会干部说他是体育局干部,可后来我去调查此人背景时,发现他原来是个卖彩票的。”市人大代表洪克敏说,筹建业委会时,居委会无权调查参选人员背景,从而无法确保业委会成员的素质。

  即便参选人员个个素质过硬,业委会也是一个需要多项专业知识的地方,比如成员必须熟悉物业管理法规、对财务也必须略懂一二,否则无法对有关物业维修费用账目进行查核。

  此外,业委会工作均属无偿服务,又需付出很多精力,自身职务过于繁忙的人员并不适合。对此,多位人大代表和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代表建议,对业委会参选人员进行一定的把关,入选业委会后发放适当的浮动工资,并进行一定的专业培训。

  怪相三 前任拒绝移交资料

  

  前任业委会不向后任业委会移交物业资料也是法律盲点。“业主分成两派,新选出的业委会需要物业资料,前任业委会坚决不交。居委会和街道询问,回答说是业主内部事物,属于秘密,政府无权过问。”

  浦东光鸿苑小区业委会的徐明政说,一个大的小区,物业维修基金高达上千万元,这么大的一笔资金如何使用、存放,业委会的内部权力需要一个制约机制,以确保有关人员不滥用权力。居民小区完全可以建立一个《业主公约》,对违章搭建、装修破坏、群租、物业管理费欠交、大修基金使用完后如何继交等进行具体规定,如违反规定,业委会可举行听证、讨论,达成初步意见后,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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