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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首次发布 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2:40 法制晚报

  环保总局首次发布 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本报讯(记者 姚奕)今天,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9月1日起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将依照三项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这是我国首次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这三项标准是《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试行)》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分别有21、19、20个指标。

  三项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提出了基本要求:一是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要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二是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三是《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论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据了解,截至2006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已论证通过了19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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