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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广告牵出一段跨省恋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3:31 江南都市报

  兴国女子罗某与山西男子赵某经法院调解理清交往“债务”

  本报泰和讯朱烈旗、记者罗宁毅报道:昨日,在泰和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赵某自愿归还罗某1万元人民币并当 场兑现,罗某亦愿意放弃其他要求。自此,罗某与赵某通过征婚广告引出的跨省恋情终告结束。

  2003年冬,兴国县女子罗某在某杂志上刊载了征婚交友广告。2004年8月1日,罗某突然接到山西永济某单 位赵某的电话,称愿意与其结婚,但罗某此时已经结婚,双方就约定以朋友身份交往,此后双方经常电话联系。

  同年11月,罗某第一次来到赵某所在地看望赵某,住在宾馆与赵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此后,双方以情侣身份多次 往返山西、北京等地游玩,其间开支有时由赵某支付,有时由罗某支付,并曾相互借钱和互赠礼品。

  2005年11月,赵某见与罗某结婚无望,遂中止与罗某的交往,罗某要求赵某还清交往期间借给赵某的钱款。今 年4月16日,罗某与父亲一起找到赵某,要求赵某归还借款5万元。赵某当时同意归还罗某3.6万元,并与罗某签订了协 议。后赵某调往泰和县,罗某遂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依协议还钱。赵某则向法院提供了两人交往期间的费用 开支清单,表明罗某支付的开支实际只比赵某支付的开支多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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