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修订交通条例 删除合并和降低罚款标准28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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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3:50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8月8日专电(记者李丽静)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悉,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新条例针对原条例罚款条文偏多偏重进行了修改。目前,经过删除、合并和降低罚款标准的款项共有28项。
新条例规定,交通违法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口头警告后可放行。行人、乘车人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凡连续驾驶营运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修改后的条例还规定,凡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完) | |||||||||